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因工作需要,特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應聘條件
	1. 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 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不限男女);
	3. 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電腦操作能力;
	5. 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崗位安排,愛崗敬業;
	6. 根據相關規定,優先招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公安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的人員。
	二、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
	2. 報名時間: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6日
	3. 報名地點: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四樓政工紀檢監察室。(六庫鎮江東八一路一號)
	4. 報名所需材料: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以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張)。
	5. 報名咨詢電話: 政工紀檢監察室:0886-3627390
	(二)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驗審及面試。
	(三)政審:
	應聘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本人政治審查,政審合格才可進入后續招聘。
	(四)體檢:
	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需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五)聘用: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培訓后分配工作崗位。
	(六)工資待遇 :月工資3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有吸毒史的;
	3. 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 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 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 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7. 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